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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开展达标创建验收的通知

发布人:鲁山县一高    发布时间:2018-04-18    浏览:43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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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各县(市、区)语委办,平顶山学院、平顶山教育学院、质量工程学院,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语用〔2017〕1027号)(附件4)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达标创建验收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语言文化建设,是法律赋予各级各类学校的义务;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国民综合素质的基本要素,对于个人的成长、成才、成功非常关键;语言文字事业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师生普遍具有自觉使用并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组织实施

    (一)分类推进

各县(市、区)教体局按照平顶山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验收评分标准(附件1),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验收。坚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整体师资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二)分步达标

    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指导所辖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并结合实际制定达标创建工作计划和方案。其中:2018年底前应有50%的学校完成达标建设,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市局属学校根据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2018年制定达标创建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申请考核验收,市教育局语委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达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在学校达标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平顶山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同时开展平顶山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市教育局和市语委办将对各县(市、区)达标校创建工作进行抽查。

已取得市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视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自2018年始,未通过语言文字达标创建验收的学校不得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三)验收方式

    验收程序为:学校申报、组织评审、现场抽查、公布结果。

    1.学校申报。各县(市、区)教体局在对所辖区学校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语委办报送学校达标创建材料,申请考核验收。

    2.组织评审。平顶山市语言文字工作网站设立专栏,展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验收进展情况;市教育局、市语委办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材料进行评审。

    3.现场抽查。市教育局、市语委办组织专家组,按1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申报学校进行抽查。抽查验收方式如下: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察看、座谈问卷和随机听课。

听取汇报。听取受评学校创建活动专题汇报;查看资料。查看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材料、学生作业、试卷、教师教案等(具体材料准备参照指导标准);实地察看。考察学校用语用字环境,与师生随机访谈,体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座谈问卷。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及语言文字规范意识;随机听课。推门听课,了解课堂教学中师生语言文字实际应用状况。

    4.公布结果。市教育局、市语委办于年底公布验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重在建设、过程、实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组织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规范书写、主题演讲等语言文字实践活动,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各环节,使广大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热爱祖国语言、热爱祖国文化,增强语言自信和文化自信。已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发挥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本辖区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创建验收工作。

(三)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务必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达标建设的详细工作计划和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本辖区内学校达标创建验收时间进度表(附件3)、验收方案等〕上报市教育局语委办409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pdswangning@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  秦老师 联系电话:0375-2629886  2629857

附件:

1.平顶山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评分标准

2.平顶山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申报表

3.平顶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县区学校达标创建验收时间进度表

4.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 

                                             平顶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