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示范性高中  全国文明校园  河南省鲁山县第一高级中学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

平顶山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鲁山县一高    发布时间:2018-05-25    浏览:5490次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初中:

为保证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初中毕业生报名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高中照顾对象的资格认定

(一)享受加分照顾的对象为: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侨眷考生;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以上各类军人均指现役军人(不含已转业、自主择业及复员军人)。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6.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报考当地高中的子女。

7. 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获得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

8.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后,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二)资格认定的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本(身份证)、父(母)身份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2.归侨、侨眷考生,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资格由市政府外侨办审核认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证明材料包括:归侨、侨眷考生由市政府外侨办出具的证明、侨眷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由市台办开具的台商身份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证书》以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考生交由所在初中学校存档备查。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资格由计生部门审核认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经计生部门审核后的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考生交由所在初中学校存档备查。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岛屿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1)、军官证、军人保障卡、父母结婚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烈士子女凭烈士证、烈士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单位政治机关或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父(母)身份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因公牺牲军人证、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证、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含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军官证、军人保障卡、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凭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含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立功受奖证明、军官证、军人保障卡、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含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军官证、军人保障卡、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资格认定参照军人子女资格认定执行。

5.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教育部、教育厅等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准。

6.派驻到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凭省委帮扶办出具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7. 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凭父(母)见义勇为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获得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凭见义勇为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8.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后,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凭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各区初中(含民办)照顾对象资格认定参照局属初中,由各区教体局负责安排实施。

二、关于分配生的资格认定

局属初中分配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局属初中2015年小学毕业经市教育局分配进入指定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并且在指定分入学校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国网学籍必须在报名学校内属2015级,且初中阶段内未办理过休学、转学等手续。

2.综合素质评价为B级以上(含B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区初中(含民办)分配生资格认定参照局属初中,由各区教体局负责安排实施。

三、关于宏志班志愿申报的资格认定

为全年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8]5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文件精神,我市中招考生填报宏志班志愿资格审查办法如下:

(一) 宏志班招生对象除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非建档立卡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

4.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二) 资格审查及出具证明部门

条件1为县级扶贫部门;条件2、3为县级民政部门;条件4为县级残联。

(三) 考生须向报名学校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条件1需提供:贫困卡、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学生页、扶贫部门出具的考生《证明》(样表见附件2);

条件2、3需提供: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学生页、民政部门出具的考生《证明》(样表见附件2);

条件4需提供:残疾人证、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学生页、残联出具的考生《证明》(样表见附件2);

(四) 申报流程

考生将符合条件的纸质材料提交报名学校后,由学校中招管理人员在《河南省中招管理系统》中为该生登记资格,并将纸质材料逐份扫描上传系统。局属学校6月8日前由中招管理员持考生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汇总表(见附件3)1份(需加盖公章)到市教育局进行审验。县(市、区)学校由县(市、区)教体局6月8日集中上报市教育局审验。审验通过后,考生在本考区志愿填报结束时间前,进行网上宏志班志愿填报,逾期将视为放弃宏志班填报资格。

(五)各单位要提高对宏志班考生资格审验和申报等工作的认识,将宏志班招生相关政策和时间、流程宣传到位,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

四、工作要求

1.局属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指派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对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和分配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学生分类登记造册。照顾对象的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报市教育局存档,一份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存档备查。

2.审核后的分配生名单、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名单及照顾类别要在本班级内和校内分别张榜公示3天以上,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3.公示期满后,局属学校将分配生资格登记入网。出具《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报告》(附学校审核公示后合格的分配生名单、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名单及照顾类别),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13日—14日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对各学校分配生进行备案;对局属各初中照顾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受理。(照顾对象复审时需携带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在河南省中招管理系统中打印的照顾对象登记表,照顾对象登记表须经考生及考生家长签字)

各区教体局考生资格认定工作参照局属初中,由各区教体局负责安排实施。区教体局复审工作结束后出具《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报告》(附区属学校审核公示后合格的分配生名单、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名单及照顾类别、照顾对象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照顾对象登记表),于6月15日报市教育局备案。

4.各区教体局、各初中学校校长和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执行资格审查办法,严格把关,做到手续齐全,材料真实,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和社会不正之风对中招工作的干扰,不让一份虚假材料蒙混过关。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和分配生资格核查登记和公示工作,积极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中招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享受照顾或分配生的资格,并对校长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钮春黎(市教育局调研员)

副组长: 尹卫东(市招生办主任)

薛建军(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冯学伟(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任 伟(市教育局普教科科长)

杜留群(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张培华(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教体局、局属各初中也要成立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审核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证明(样表一)

2、证明(样表二)

3、2018年中招宏志班志愿申报资格审验汇总表














2018年5月24日